内布拉斯加州已签署一项法案,加强对加密货币 ATM 的监管,以遏制欺诈行为。
根据内布拉斯加州州长吉姆·皮伦 (Jim Pillen) 3 月 12 日发布的新闻稿,这项名为《可控电子记录欺诈预防法案》的新法律对加密 ATM 运营商提出了更严格的许可和报告要求。
它是参议员 Eliot Bostar 于 1 月 22 日提出的第 609 号立法法案的一部分。
现在,运营加密 ATM 的公司必须根据内布拉斯加州的《货币转移法》获得许可,并在设置机器之前获得该州银行和金融部门的批准。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每日交易限额。值得注意的是,新用户每天最多只能汇出 2,000 美元,而现有客户的汇款限额为 5,000 美元。费用也受到监管,每笔交易最高为 18%。
为了打击欺诈行为,该法案要求 ATM 运营商必须对常见的诈骗行为发出明确警告,并聘请合规官来执行反欺诈措施。
新客户若在 90 天内举报欺诈行为,可获得全额退款(包括费用),现有用户可以获得欺诈交易的费用退款。
在评论这一进展时,皮伦将此举描述为内布拉斯加州支持加密行业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通过设置“护栏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内布拉斯加州人”。
官员们强调,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仍然是该州的首要任务。
内布拉斯加州银行业主管凯利·拉默斯 (Kelly Lammers) 表示,该州“对加密货币领域的商业活动持开放态度”,但同时也有责任确保公平、安全的环境。
他补充说,那些使用加密 ATM 来剥削内布拉斯加州人的人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为了执行这些新措施,内布拉斯加州正在成立一个专门的团队,以更密切地监控加密 ATM 活动。Lammers 暗示,该部门将专注于追踪欺诈交易并确保遵守新法规。
随着加密 ATM 相关的欺诈案件持续增加,类似的担忧促使伊利诺伊州、北达科他州和亚利桑那州等几个州实施了限制措施。
上个月,伊利诺伊州参议员迪克·德宾(Dick Durbin)提出了《加密 ATM 欺诈预防法案》,旨在实施交易限制并加强消费者保护。
2 月 8 日,亚利桑那州众议员戴维·马歇尔 (David Marshall) 提出第 2387 号众议院法案,提议对自助服务终端运营商实施类似的限制和许可要求。